场馆 租 赁 协 议
甲方:呼和浩特市米廷会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912室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信互让的原则就使用羽毛球场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概况:
1、活动名称:“羽林争霸”2013红牛城市羽毛球赛内蒙古赛区
呼和浩特站城市赛
2、活动时间:2013年4月13--14日
3、布场时间:2013年4月11—12日(不影响正常经营)
二、场地概况:
1、场地位置:
2、场地布局:
3、场地租金:
三、权利及义务:
1、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对账户的指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效汇款至甲方以上账户确认到账后,即履行了本合同规定下的付款义务,付款日以汇出日为准。
2、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乙方须协助、监督和提出安全提醒甲方在场馆活动期间的行为。
3、乙方负责在2013年4月12日晚21:00前将甲方所用场地进行清洁,按期提供,保证使用。
4、乙方须为比赛前一周内的领队裁判联席会提供会议场地使用一次。
5、乙方负责协调场馆内部分比赛设备(音响、LED屏、桌椅等)及人员,协助乙方完成比赛用广告及背景布置工作。
6、乙方负责活动期间馆内卫生的清洁、清理。
7、乙方必须有场地使用相关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8、甲方须在活动开始前办理好各相关手续,并给乙方提供各种相应证明。
9、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对比赛场地地面采取保护措施,并要保证场地原有设备、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甲方使用活动场地,在使用期内,不得将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转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任意改变场地用途。
11、甲方有义务管理好场馆内参赛的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工作人员,遵守乙方场地管理规定。协助乙方管理租用场地的卫生清洁。
四、其他: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反举办大型文体及其他大型活动,活动场地提供方须保证活动中治安、交通、消防等工作的安全有效。
2、除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致使活动不能正常举办,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做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活动冠名商留存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